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知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道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回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答赔偿。
车辆交强险日期是在交强险合同上是有明确限定的,大多数是以上一份保险到期的时间为开始,1年后的同一天为保险到期日:
1、按照《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该遵循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e68a847a686964616f31333431336232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还剩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允许解除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不过,投保人对至关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4、投保人对至关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该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允许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