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来放置交强险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辆进行扣留处理,对车主进行通知,要求其提供交强险的保险标志或者是对交强险进行补办,并且,还能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提供了交强险的保险标志或者对交强险进行有效的补办手续,就可以将机动车领取。
强制险不能晚交,按照《交强险条例》的限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驾驶的汽车的全部人或管理人基本都应该投保交强险;
2、假如汽车全部人、管理人未遵循限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查车发觉后,有权扣留汽车,并通知汽车全部人、管理人依照限定投保交强险,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钱;
3、由此可以看出,强制险过期后还开车上路的汽车车主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何种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