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车牌号有哪些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字迹保持清晰;

2、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版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并不得倒置;

3、临时行驶车号牌放置在机动车前风挡权玻璃内侧,无驾驶室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

4、除临时行驶车号牌和试验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固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