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