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要当与同车道前车维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要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要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