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人的身份表明
3、原机动车行驶证
4、委托代理的应该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表明和机动车行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
办理条件:
1、机动车行驶人户籍迁出原汽车管理所管辖区的,应该向迁入地汽车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行驶人在核发地汽车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汽车管理所申请换证;
3、机动车行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的情形;
4、机动车行驶人的累积记分未到了满分。
以下状况不予以办理:
①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姓名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表明不符的;
②机动车行驶证损毁(坏)的,未能完整、清晰区分当事人身份信息的;
③机动车行驶证与系统中登记的内容(如行驶证证芯编号)不符的;
④所持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初次领证时间不满18周岁的;
⑤机动车行驶证已过有效果期的;
⑥机动车行驶证已过体检、审验日期的;
⑦机动车行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的。
以上第①-⑥类状况,需回行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或体检、审验业务后在办理转入;第⑦类状况,需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在办理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