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限定:上道路驾驶的汽车未放置保险标记符号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汽车,通知当事人供给保险标记符号或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一定罚钱。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记符号或使用其他的汽车的保险标记符号,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汽车,处一定罚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强险标记符号丢失后,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开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有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表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记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