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布,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1、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布会议确定,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用税,与此同时,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二是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审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主要参数的汽车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规范,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