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换号条件

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换领号牌。但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牌照换号条件:

1、《汽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汽车全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表明原件及复印件,是代办的提交《代理汽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的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2、两辆(含)以上汽车的驾驶证原件需要变更号牌号码车辆的《汽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3、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样一辆或多辆汽车的,还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表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表明夫妻联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