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改牌照号码的:
1、按照《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允许解除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汽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汽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汽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八条 被保险汽车全部权转移的,应该办理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3、《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果期内,被保险汽车全部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该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