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车辆迁入迁出流程:
1、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驾驶证,核发有效果期为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全部人;
2、汽车全部人应该在临时驾驶车号牌的有效果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
3、申请汽车转入的,汽车全部人应该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表明、汽车登记证书、汽车档案,并交验汽车;
4、汽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果期的,应该在转入地实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表明和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汽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