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尽快去补办,《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限定:汽车应该从注册登记之日起,遵循下列期限实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审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