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扣驾驶分学习是可以异地办理的:
1、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用限定》第四十七条限定,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扣驾驶分分到了12分的,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教育;
2、汽车行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其实行科目一考试。这条限定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就是可以在发行驶证的地方和违法的地方实行学习和考试。而且在公安部下发的“汽车行驶证管理系统”统一版中也有“异地满分学习”的模块,供异地满分学习、考试之用;
3、假如不参加学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限定,汽车行驶人记分到了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一定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公告其汽车行驶证停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