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未注销不可以恢复的:
1、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汽车行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阻碍安全行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引起出行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3、饮酒后或醉酒行驶汽车发生重大出行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行驶汽车或饮酒后行驶营运汽车依法被吊销汽车行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行驶营运汽车依法被吊销汽车行驶证未满十年的;因其他的情形依法被吊销汽车行驶证未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