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没什么说的,视线内看到孩子先不管是什么原因,刹车减速是一定的,而且要紧急刹车。
正常情况下,高速公路上是不太可能有孩子在上面奔跑的,因为是封闭管理,但是一旦有这种情况发生时,就要求司机做紧急处置。
通常来说,在视线良好的高速公路上,时速120公里行驶时,每秒的行驶距离是33.33米,人的视野范围正常来说200米外的孩子在奔跑,肯定是能够及时发现,及时看到的,即使是100米外出现孩子,在3秒钟之内进行刹车减速处理,理论上也是可以做到的。
不要着急打转向,要保持方向稳定,急刹车减速后,大概在时速60到80公里以内时,再转向避让,避让的方向是逆向孩子奔跑的方向。
有些人可能会潜意识的直接避让再刹车,这种方法显然是非常错误的,高速行驶转向同时刹车必然会导致侧翻。
首先孩子在高速公路奔跑,高速公路方是有责任的,封闭管理的高速公路肯定不允许行人在里面穿行后奔跑,其次,如果是车内孩子下车后奔跑,那么汽车驾驶员也是有责任的,没有尽到看护和管护的责任。
如果行驶过程中,司机发现孩子而没有采取任何该采取的避让刹停措施,导致孩子死亡的,可能会承担过失杀人的责任。
而如果采取了刹车避让措施仍然发生了碰撞,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来说会承担次要责任。
而如果孩子距离车非常近,比如只有30米,司机根本来不及做任何的处理,此时即使发生了碰撞,司机一般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