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吃过这个亏,2016年,开车从G25长深高速从长春去北京,当时知道轻微的超速没有事,一路上就是以130Km/h的时速行驶,最后在辽宁阜新扣了一个3分,在唐山的时候奔放了一下,速度没把握好,又扣了一个六分,好在不是一次性扣12。
因此,结合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你,如果你的车的“绝对速度”是准确的,这个算超速,一般会给予一个违章记录,但不会扣分、罚款!这个违章记录需要在年检以前去交警队进行处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定:
“汽车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当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汽车的绝对速度低于120+120×10%=132公里/小时时,通常不会处罚,但会给予警告,有时候会给一条违章记录,但明确表明不扣分,不罚款。
当汽车超过132公里/小时低于144公里/小时时,会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如果超过144公里低于180公里/小时,会处以200元罚款,扣六分的处罚。
这属于起飞失败,驾照12分肯定扣没了,罚款1500以上,说不定命也没了。
这是因为根据国家标准《汽车用车速表》(GB15082-2008)要求,里程表显示速度不得低于实际车速,显示速度与实际车速之间误差要符合以下要求:
“0≤显示速度-实际车速≤实际车速/10+4km/h”。
根据上面公式,汽车实际速度为120km/h,时,仪表显示速度必须≥120km/h,同时还要≤120+12+4km/h,也就是说仪表盘显示车速在120km/h-136km/h之间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
不同的车型,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允许出厂,当然,这只是原厂的标准,如果你后期更换轮毂或者轮胎,胎压过低等,表显时速是有可能低于实际时速的,如果你仍然按着仪表的显示去以132公里/小时行驶,那么很容易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