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停车的处罚标准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钱。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限定:对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汽车停放、临时停车限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汽车行驶人不是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阻碍其他的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钱,并可以将该汽车拖移至不阻碍出行的地点或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