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座车享受6年免检。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汽车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汽车除外),每2年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供给出行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表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出行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出行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含)以上汽车,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汽车假如发生过引起人员伤亡的出行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审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审验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