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工作年限调整为10年,到了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基本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运转安全技术条件限定的,收回号牌和驾驶证,通知汽车全部人办理注销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限定工作年限(8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