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人在实习期内行驶汽车上高速公路公路驾驶,应该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款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
陪同的行驶人应乘座在副行驶位置,对实习行驶人实行指导。
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123号令第六十九条限定:汽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款行驶资格。
被注销的行驶资格不是最高准驾车款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款行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