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车时,应该提前打开启用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项第2项:汽车应该遵循下列限定使用转向灯: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预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该提前打开启用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该提前打开启用右转向灯。
转向灯的使用没有时间限定也没有距离限定,只有准确使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