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汽车超车时,应该提前打开启用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
在沒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1条汽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状况下,应该下降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该在确定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启用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