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指的是出行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凡是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遵循新交规实行处罚。
行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行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20的,或行驶其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20以上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