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造成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假如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揭采证做为证据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表明。 2、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有关遗产及其他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公证事项,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 3、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关系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用公证的,壹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含义就是说假如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绝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基本都会采取这样子的措施。rn按照我国《公证法》的限定,公证书大多数应该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该做为认定事实的按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汽车过户委托书不用公证,机动车登记限定: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每一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可以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有关表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2、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该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表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该如实向汽车管理所提交限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