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让直行,相似方向机动车右转让直行非机动车与行人:
1、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允许阻碍被放行的直开车辆、行人通过。红灯亮起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状况下,可以通行;
2、第51条,机动车通过有出行信号灯调节、但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同比方向驾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3、第52条,机动车通过没有出行信号灯调节也没有出行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同比方向驾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