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行违章申诉60天内的:
1、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限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允许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申请人能够表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含义代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