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违章外地违章在什么位置申诉

在开具罚单的交通警察进行申诉。异地接受处罚实际上已经对《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的原则进行了变通,这种变通便于群众接受处罚,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诉讼法》也明确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也就是说,根据这些规定,既然是北京警方开出异地违章的罚单,那么司机不服处罚自然可向北京警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可将其作为被告。

司机假如对出行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实行出行违章申诉: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出行管理机关的警告、罚钱裁决或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吊扣行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出行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做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