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相同意违反出行规则,可以在处罚结果的15日内向警察局提出申诉,并要求撤销违反记录:
1、需要到违章拍摄地所在的交警违章处理科窗口,检查查看违章照片,提交有关资料,然后才由公安部门接受并上报实行在审核认定;
2、假如要实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复印一份行驶证,填写背面写复核审请,内容是: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申请人、联络方式、审请时间;
3、然后才,将审查结果发送到当地公安大队,假如可以排除,公安部门将消除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