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四种,一是维持原判,二是改判,三是发回一审法院从新审理,四是调解结案:
1、绝绝大多数的案件,是维持原判的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限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遵循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符合客观条件的要求法律良好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对或符合客观条件的要求法律不对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4、原判决认定一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5、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限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实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该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