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减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不过不允许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不对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状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限定期限的限制;
4、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该遵循国家限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5、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该按照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遵循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且把结果立刻回复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