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超限车辆运输在县区范围内的可直揭到本县出行运输窗口办理,跨县在市级范围内的需到市民服务中心出行窗口办理:
1、汽车运载超限物品确需在有限定规范的道路上驾驶,作用出行安全的,应该遵循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驾驶,并悬挂显著标记符号;
2、超限运输的承运单位需向途经的区县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应该如实向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供给货物外形几何尺寸和重量表明文件、驾驶证、经办人身份表明等材料;
3、区县交警大队需核对车辆及驾驶证,对超限物品的一般状况(外形几何尺寸、重量、是不是可解体等)、装载状况以及其它可能作用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形实行查验;
4、区县交警大队应该按照车辆查验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及我觉得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限定,指定汽车运载超限物品的驾驶时间、路线、速度,并发放《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表明》(简称“通行表明”),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果期不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