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广东省道路出行安全条例》等限定,处200元罚钱,并记3分。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符合客观条件的要求“开四停四”限定: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2、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3、对确因政务、商务、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等特殊通行需求长期频繁进到调控法规政策配套措施管控区域(以下简称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