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过期未立刻续保,保险公司是不会收取罚金的,不过在上路驾驶时是会被处以一般保费双倍的罚钱,并扣留该汽车:
1、按照《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与此同时,投保人应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该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记符号。保险单、保险标记符号应该注明保险单号码、牌照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2、被保险人应该在被保险汽车上放置保险标记符号。保险标记符号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记符号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伪造、变造或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记符号;
3、《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汽车全部人、管理人未遵循限定投保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扣留汽车,通知汽车全部人、管理人依照限定投保,处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钱。汽车全部人、管理人依照限定补办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该立刻退还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