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内免检条件:
1、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汽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试行非营运汽车6年内免检、推行汽车异地检验、全方位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加强检验监督管理、强化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新举措,以促进汽车检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2、按照《意见》,对2010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法规政策,2010年8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限定;
3、假如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引起人员伤亡的出行事故,仍需按原限定参加检验对出行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出行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含)以上车辆,暂不纳入免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