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灯光考试流程

当听到"请关闭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关闭灯光并报告操作完毕,再听到"雾天行驶"指令时,被考人应开启雾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同时开启灯管开关一档位置的示廓灯和后位灯。当听到"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应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灯管开关位在第一档位置(并口述:需要在车后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上应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科目三灯光考试流程:

1、夜间行驶开启灯光,当听到"请开启夜间行驶灯光"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2、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不良条件下行驶时,当听到"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不良条件下行驶"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前提下,将前照灯变换为远光灯,此时前照灯处于远光灯状态时,当再发出"夜间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应将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

3、通过急弯、坡道、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当听到"通过急弯、坡道、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应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交替变换两次);

4、夜间会车时灯光使用,当听到"请将前照灯变换为远光灯"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将灯光变换为远光灯,当处于远光灯状态时,再听到"请与对方来车进行夜间会车"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后,应将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