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从新考试,据交规限定,过期不到1年的,可以正常换证;过期期1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科目一换证;过期三年以上的,驾照作废无法在换证;过期期间不允许行驶汽车,不然按无证行驶处罚。提示:初次申领行驶证的有效果期限为六年。假如在第一个六年有效果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换证之后行驶证有效果期为十年,而假如十年内没有发生记满12分的记录,在换证以后就是长期的。
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77条的限定:
汽车行驶人具有以下两种状况:
1、超过汽车行驶证有效果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表明的;或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款,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表明的。
这个时候,被注销汽车行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汽车行驶人参加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行驶资格。且汽车行驶证在有效果期内或超过有效果期不满1年的,汽车行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表明后,也可以恢复行驶资格。
理所当然行驶证过期20天可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恢复汽车行驶证的申请,恢复汽车行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