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大多数电动汽车临时车牌有效果期15至30天内,只申请3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行安全法》新车使用临时车牌不允许超过15天,汽车车主应立刻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车牌。如无牌上路,将会被公安出行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罚钱200元、扣12分。如临时车牌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钱2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
据《汽车登记限定》中限定:第四十六条 汽车全部人申领临时驾驶车号牌应该提交以下表明、凭证:
(一) 汽车全部人的身份表明;
(二) 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 是本限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限定情形的,还应该提交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表明或进口汽车进口凭证;
(四) 是本限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限定情形的,还应该提交汽车来历表明,以及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表明或进口汽车进口凭证;
(五) 是本限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限定情形的,还应该提交书面申请和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表明。
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表明、凭证,是本限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驾驶的,核发有效果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驾驶的,核发有效果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是本限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限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果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限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核发有效果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限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情形之一,汽车全部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驾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驾驶车号牌不允许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