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驾照分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限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供给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钱。
以下三种行为均符合以上限定:
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出行违法记分分值在卖给“买分人”,或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行驶人接受汽车出行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
2、行为人收取报酬,代替实际行驶人接受汽车违法处理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
3、行为人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行驶人接受汽车出行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
禁止下列扰乱道路出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 假冒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
(二) 假冒道路出行事故当事人的名义接受处理的;
(三) 冒充汽车行驶证申领人参加汽车行驶证核发考试的;
(四) 冒充汽车行驶证持有人参加汽车行驶证违法记分满分重考的;
(五) 借助于他人汽车行驶证或向他人供给汽车行驶证办理出行违法记分、出行违法处罚、出行事故处理的。
总之,请各位汽车车主们遵守出行规则安全行驶,千万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去“买分卖分”不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