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限定,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该立刻续保,并供给上1年度的保险单。我觉得车险到期后在上保会给汽车车主带来非常多麻烦,车险过期后超过一定时间后,假如要在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脱保”后在续保还是要面临从新验车等麻烦,与此同时脱保的车辆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理所当然车险一定要提前续保。
与此同时,出行法限定,全部的汽车基本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不投交强险或交强险到期后不立刻续保的汽车不允许上路驾驶,假如上路驾驶将扣留汽车,并处应缴纳交强险保费2倍的罚钱,而且不可以通过年审。
理所当然,车险续保想要保障能够不出现“脱保”,投保人最好是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假如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在续保可能那么就会出现保险空档期。出于防止车辆保险过期,汽车车主们一定要在手机上做备忘录,提醒自己提前续保。而不是像李女士相同后悔莫及,那也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