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证》具有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功能:
1.车辆上牌凭证: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出行管理条例》第17条限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驾驶证,方准驾驶。”因而,持有《汽车驾驶证》是车辆上路驾驶的先决条件之一,行驶员上路开车不带驾驶证是违规行为,不管是没有领取《汽车驾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2.产权权属表明:
《汽车驾驶证》上“汽车车主姓名”一栏不但仅是姓名的问题,驾驶证上登记的汽车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全部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倘若发生出行事故、经济纠纷等,他同样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3.保险索赔凭证:
对办理了保险的汽车辆,倘若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出行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汽车驾驶证》,并且是有效果的驾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倘若不可以出示有效果驾驶证,即便在保险有效果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4.新车保修凭证:
《汽车驾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例如,一汽集团限定该厂生产的汽车保修期限为汽车领取《汽车驾驶证》之日起2年或累计驾驶4万公里以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此保修期之内,凡是由于制造、安装配置以及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车辆损坏,用户可以凭保修卡、《汽车驾驶证》等证件,在该厂的特约服务店免费接受保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