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几标准的汽车,只需到了限定驾驶行程或使用工作年限就将引导报废。在《汽车强制报废标准》中,限定了各种汽车的使用工作年限和驾驶行程上限: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工作年限限制;不过倘若使用15年以后,必须每半年实行一次年审,倘若年审不通过就不可以合法上路,或驾驶行程超过60万公里,将引导报废。
要注意:汽车使用工作年限起始日期遵循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遵循出厂日期计算。不相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遵循使用工作年限较严的限定报废;距限定使用工作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汽车,不允许变更使用性质、转移全部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各种汽车使用工作年限分别是下面这些: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
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的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做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做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的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的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