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但是户正常状况下是不能更换牌照的。
不过,倘若是因汽车全部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而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则应当更换车辆号牌。在这样的状况下,应当由原车管所收回号牌和驾驶证,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在办理转入手续后核发新的号牌、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记符号。
《汽车登记》第十条限定,已注册登记的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汽车全部人应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汽车改为非营运汽车或非营运汽车改为营运汽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汽车全部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