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旅居车年审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限定中: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6年以内,每2年审一次;6年以后(包含6年),一年检一次;超过15年,半年审一次。
按照《 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汽车应该从注册登记之日起,遵循下列期限实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审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审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的汽车每年审验1次。营运汽车在限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在重复实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工作年限的车辆不能在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挡案),然后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