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2年8月2日,冯某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19万元。同年8月22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多数道路积水。冯某上午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通道的保险车辆轮胎一半被淹,且驾驶室中有浸水痕迹,经简单擦拭后就上车起动发动机。发动机在发出发动声后熄灭,然后无法起动。冯某将车辆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经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进水并被吸入燃烧室,活塞运转时,由于水不可压缩,进而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冯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被拒赔。冯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胜诉。
保险公司认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起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而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是由暴雨造成的。暴雨和起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原因先后间断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根据近因原则,起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雨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远因。而起动发动机属除外风险,由起动发动机这一除外风险所致发动机缸体损坏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因暴雨造成汽车浸水后进行清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