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析“漠视生命”案例

266.怎么分析“漠视生命”案例

案例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某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药某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某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某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某被执行死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药某不但不去积极救助受害者,反而采取杀人灭口的罪恶手段,捅杀受害者,终于由一个交通肇事罪上升为故意杀人罪。药某被执行死刑,是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是对公民生命安全的一种法律保障,也是对漠视生命者一个强烈警示,杀人者偿命,法律是严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