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人参与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开展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考试通过的,记分给予除去,归还汽车辆驾照。考试但是关的,在次参与学习和考试。拒不参与学习,也并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部门出行单位公告其汽车辆驾照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