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法规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实行拍摄执法,依据道路出行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出行安全条例对违法行为实行处罚,处200元罚钱,并记3分。
对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造成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