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条限定,汽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钱,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上道路驾驶的汽车未悬挂汽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记符号、保险标记符号或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汽车,通知当事人供给相应的牌证、标记符号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予以处罚。
当事人供给相应的牌证、标记符号或补办相应手续的,应该立刻退还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