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驶证暂扣的处理限定是下面这些:
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该自收到罚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钱。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汽车行驶人的罚钱,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钱。
罚钱应该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钱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钱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