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
1、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限定:汽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没有禁止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允许阻碍正常驾驶的其他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理所当然汽车在没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路口时,可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可以直揭实施掉头;
3、道路有设置掉头通道 有的地方会设置壹些掉头的通道,那么即便是红灯汽车依旧可以向左掉头。